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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名稱:異丙甲·芐
產品分類:除草劑、植物增長劑等
農藥登記證號:PD20171212
登記證持有人:浙江省永康市農藥廠
農藥名稱:異丙甲·芐
劑型:細粒劑
毒性及其標識:
總有效成分含量:1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芐嘧磺隆3% 異丙甲草胺7%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使用技術要求:
水稻移栽后,于插前1-3天或早稻插后7-10天,晚稻3-7天,按推薦劑量混藥土均勻撒施,施藥后保持水層3-5厘米,田水不可淹沒水稻心葉,保水時間4-7天。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
產品性能:
本產品可在水中擴散,被雜草根部和葉片吸收,阻礙雜草生長并壞死。對雜草防控期長,有效殺除稗草、千金子、野芹菜、野荸薺、野油菜、莎草科類、牛毛氈、瓜皮草、澤瀉、水莧菜、四葉萍等50多種水稻田一年生雜草。
注意事項:
1. 糯稻及重沙田宜用低劑量,有機質含量高、泥性重的田塊宜用高劑量。
2. 耙田時須施足基肥。施藥后要開好田埂排水缺口,謹防淹沒秧苗心葉以防藥害。
3.重沙田、漏水田施用除草效果欠佳應慎用或減量30%。施用后若發現漏水,應立即補灌田水,只灌不排,補足水層。
4.施藥時應戴防護用具,用剩的藥劑不可倒入水塘、湖泊、河川。水產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體清洗施藥器具。魚或蝦蟹套養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。
5.孕婦哺乳期婦女應避免施藥。
6. 包裝物不得隨意丟棄使用,不可用作他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對眼睛有刺激性。急救措施:若不慎吸入,應將病人移到通風處;若不慎接觸皮膚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;若濺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若誤服應立即停止服用,用大量清水漱口,攜帶本標簽將病人及時送醫院診治。醫生應首先判斷中毒的主要原因,對癥治療。沒有專門的解毒劑,誤服可催吐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貯于兒童觸及不到的場所,勿與食品、飼料、種子等同貯同運。貯運時,嚴防潮濕和日曬,避免與皮膚、眼睛接觸,防止口鼻吸入。應貯存在通風、干燥、防雨的倉庫中,遠離火源、熱源。運輸前先檢查包裝袋是否完整,密封。運輸過程中確保安全。
質量保證期: 2年
備注:
核準日期: 2017-07-19
重新核準日期: /